根据国家有关清真食品用品管理办法和省伊协章程的规定,申请清真食品用品生产清真证书的,应当向省伊协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清真监制认证《申请报告》;
2、清真监制认证《申请表》;
3、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产品的省级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6、企业法人代表和清真技术总监督人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清真产品生产责任人员(生产、采购、储存、销售主要岗位以及厨师等岗位人员)配置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肉食品、调料等进货的清真证明(包括原产地厂家清真监制证和阿訇签字证明);
9、产品内外包装、说明书、宣传品、广告等以及其他符合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规定的有关材料;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二、申办程序
1、生产企业对照清真食品生产要求,自查自整;
2、生产企业持《申请报告》、《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协会要求的材料一式三份向协会提出申请;
3、省伊协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告知企业补交;
4、对于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协会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实地审查,发现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如生产企业有用到肉类作为主、辅原料的,须到主、辅原料供应厂家实地考察。对企业进行考察所需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企业承担;
5、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企业,双方签订《清真食品用品监制认证协议书》;
6、协会通知生产单位按照《清真食品认证通行准则》规定的标准生产样品,授予独一清真标识和二维码标识。生产单位按要求生产样品,将样品及包装送伊协审核;
7、对样品及包装使用符合规范的,协会颁发清真证书;
8、 协会对审核合格且已签订协议的生产企业上网(省伊协网站)公布,同时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报省民宗委备案;
9、协会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授予合格证书。
三、清真证书、清真标识、二维码标识的使用
1、生产单位须严格按双方协议要求印制清真标识和二维码标识,不得套用、乱用,违规作假。
2、协会授予的清真证书、清真标识、二维码标识有效期均为1年。协议到期后,应及时向协会提出更换证书、重新授权清真标识和二维码标识。
3、对于协议到期后一个月内未提出续签的单位,协会有权要求其交还清真证书原件,有权有求其停止使用涉及我协会的清真标识、二维码标识。
资料下载: 2. 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清真监制认证工作规则〉〉〉〉〉 |
联系方式: 电 话:0571-5670 0393 邮箱: |
微信号:ZJISLAM 新浪微博:@ZJISLA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