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重要的发源地。2003年6月,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倡导和主持下,浙江省全面启动“千万工程”,目标是用5年时间,在全省4万个村中选1万个村进行综合整治,把其中1000个村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15年后,2018年10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又作出重要指示,更为浙江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民族乡村振兴是全省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民委的精心指导下,浙江以争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为目标,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建设美丽家园。
干在实处,谋划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蓝图
根据浙江现有1个民族自治县、18个民族乡镇、400多个民族村的现状,明确民族乡村振兴的目标。
争先发展的目标。全力创建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省,到2022年,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万元以上。
生态优先的目标。到2022年,将所有民族乡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镇,30%的民族村创建为A级景区村,25%的民族村创建为省级以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乡风文明的目标。18个民族乡镇全部建成标准化文化站,新建100个村级文化礼堂。
治理有效的目标。培育50个左右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400个民族工作规范性“微组织”和“微窗口”。
均衡发展的目标。到2019年,所有民族村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到2021年,所有民族村经营性收入超5万元。
走在前列,统筹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政策
坚持共同富裕,坚持政策倾斜,形成发展的合力。
山海协作整体谋划。省级财政加大对26个县(民族乡村重点地区)的帮扶,同时实现省级部门、重点县结对帮扶。如省发改委、财政厅等5年来帮扶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20多个,到位资金10亿多元。
专项政策区域推动。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省委省政府连续2次出台专门文件,2018年省政府又专门出台会议纪要,帮助解决18个重点项目,落实帮扶资金近15亿元。
多方联动乡村振兴。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文件,要求省市县财政每年帮扶每个民族乡镇资金不少于330万元,并由省级机关专门结对帮扶。省级10个部门专门出台文件,结对170多个民族村,帮扶每个村20万元资金或给予项目支持。
勇立潮头,创新民族乡村振兴的发展举措
坚持自强发展、绿色发展,推动民族乡村三产融合。
形成发展共识。全省先后召开民族乡村振兴会议、民族乡村百村论坛等,形成发展共识;建立省市县三级统战系统联系制度,省级统战民宗部门领导带头“联村帮户”,加强发展指导;积极组织民族乡村企业参与展会,提升发展格局。
培育块状典型。积极探索民族乡村示范带建设,将块状典型培育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旅游风情小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地域相连、文化共融、优势互补的示范带。
推动产业融合。推动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微型农场”,促进三大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培育省市县三级民族风情品牌活动,促进节庆经济发展;积极打造一批省级示范性电商专业村,推动数字乡村的发展。
楼炳文: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浙江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