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宗委[2016]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浙江籍穆斯林朝觐报名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摘录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具有浙江省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信仰伊斯兰教,常年坚持正常履行宗教功课;
(三)身体健康,理智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够独立完成朝觐期间的各项宗教活动;
(四)本人有足够的朝觐费用,能支付朝觐期间的所有花费,并保证家庭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户籍在浙江10年以上、本人(或家庭成员)没有参加过朝觐的、年龄在30至60周岁之间的优先考虑;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者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宗部门报名,填写《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省民宗委网站可下载),当地伊协或场所(礼拜点)管理组织予以协助。
(二)报名时应出具本人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具的以本人姓名开户的5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
(三)年龄超过70周岁的报名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还应提交本人书面保证书,声明在朝觐期间如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出现的不良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医疗费用,保证书需经其家属及法定赡养义务人共同签字。
(四)每年伊斯兰教历斋月前第75天为本年度朝觐报名截止日期(今年即2016年3月24日),之后的朝觐报名列入下一年度报名序列。
三、审批流程
县(市、区)民宗部门初审把关→设区市民宗部门审核并编制年度《穆斯林朝觐报名序列表》→省民宗委根据国家宗教局文件要求经商省伊协和有关部门确定我省年度朝觐名额分配→下发通知。